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日期: 2026-03-29 08:04 栏目:医疗器械 浏览: 为支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服务性事项办理,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2月24日 标签: 上一篇:国家医保局:开展泌尿介入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下一篇: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 相关推荐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重点产品监测和处置工作调度会 碧迪医疗召回一次性使用针尖回缩型静脉留置针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有关举措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