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日期: 2026-04-14 08:04 栏目:医疗器械 浏览: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 国家药监局 2025年5月12日 标签: 上一篇: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等8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下一篇:强化网络销售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相关推荐 全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现场会聚焦强化监管与产业规范发展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现场会热议强化监管与风险防控措施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现场会:规范发展与风险防控新举措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如何推动产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