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日期: 2026-04-14 08:04 栏目:医疗器械 浏览: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 国家药监局 2025年5月12日 标签: 上一篇: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等8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下一篇:强化网络销售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相关推荐 贵州省外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办理规程(试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齿科粘接剂等7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 GS1国际标准助中国医疗器械管理实现“一码通” 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第七批)